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确保法典颁布施行后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其实现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对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6年版)》,结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昆生环规〔2024〕1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经局内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将意见及建议(包括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风险)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征求时间:2026年10月29—11月27日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楼330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邮编:650500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145782
电子邮箱:kmszcfgc@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1.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表(2026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2.昆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6年版).docx
附件2.《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