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留置看护支队购买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留置看护支队购买公务用车
维修保养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公务用车正常使用,确保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性能安全可靠,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B1101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后勤服务 维修保养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
三、主要内容
车辆日常维护,一、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专项修理,代办年审等相关汽车维修保养服务。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8万元。
(二)资金来源:公车购置及运维费
五、承接标准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接方具有汽车维修保养相关经营资质,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按质按量完成。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有效期的通知》(云财采〔2023〕14号)的要求,拟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张荣明 0871-6386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