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留置看护支队购买“看护 警务统调平台”项目开发服务计划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留置看护支队购买“看护
警务统调平台”项目开发服务计划
为提高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勤务统筹调配效率和看护队员工作效率,留置看护支队获批建设“看护警务统调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看护警务统调平台”项目开发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看护警务统调平台”项目开发服务(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B1001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信息化服务 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
三、主要内容
为昆明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提供“看护警务统调平台”项目开发服务,主要搭建系统管理、看护人员管理、统一调度、可视化展示四大模块,为留置看护支队日常勤务调度工作提供信息化应用支撑。
四、预算资金
(一)资金来源:看护警务统调平台经费
(二)预算资金:42.995万元。
五、承接标准
(一)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开发服务商需具备公安科技信息化系统的技术开发能力。
(三)无不良失信行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开发服务按质按量完成。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金额未达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支队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张荣明 0871-6386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