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0年度“交通清障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预防事故发生、满足保障道路畅通的工作需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2020年度“交通清障车租赁”(目录代码:A1504交通安全辅助服务)。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清障车租赁服务项目整体的大框架下,服务单位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实际需求组成专业的服务团队,对涉及的交通清障车租赁服务项目提供一年服务。
(一)需租用拖车十九辆(两吨平板拖车七辆、三吨平板拖车八辆、五吨平板拖车叁辆、两吨皮卡拖车壹辆)。车辆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所提供车辆无法律纠纷。
(二)交通清障车租赁项目内容概述:为适应城市道路交通的发展、对突发事故或违法的车辆进行紧急拖移避免二次事故或交通堵塞,保障道路畅通。满足我支队清障车日常用车服务的需求。
(三)交通清障车租赁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1、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投标人在本年度投标时需提供(车辆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所提供车辆无法律纠纷。)十八辆平板拖车及皮卡平板拖车一辆共计十九辆。车辆手续完备后交付交警支队进行租赁服务。
2、 救援服务:有救援应急能力及对突发事故或违法的车辆进行拖移服务。
四、 预算资金
1、 项目资金: 300万元。
2、 资金来源:2020年交通清障租赁专项资金。
五、 承接标准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遴选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2. 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
3. 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 目标要求:
为更好地解决目前各大队无清障车使用,合理调配清障车为道路交通提供保障服务、预防事故保障道路畅通等特殊情况下的租车。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处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车辆经验收合格、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