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暂行办法
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暂行办法
为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参照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和《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刑事犯罪线索举报有奖的通告》制定本办法,对犯罪线索实行举报有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奖励标准
提供线索,经查证破获案件后,根据案件危害大小和损失程度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暴恐、偷越国(边)境案件:
(一)举报暴力恐怖案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发挥作用大小,参照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给予5000元至200000元奖励。
(二)举报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或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发挥作用大小,给予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盗窃案件:奖励500元至10000元。
抢劫、抢夺案件:奖励500元至10000元。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的,奖励标准参照伤害、杀人案件的标准执行。
杀人、伤害案件:奖励2000元至20000元。
爆炸、放火案件:奖励4000元至20000元。
投毒案件:奖励2000至 10000元。
绑架、非法拘禁案件:奖励2000元至10000元。造成人员伤亡的,比照杀人、伤害案件的标准执行。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奖励1000元至5000元。
诈骗案件:诈骗案件的奖励标准按照盗窃案件标准的50%执行。
强奸案件:奖励4000元至6000元。
其他案件:举报“黑社会性质或流氓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抓获骨干、首要分子及主要成员的,视情节给予5000至20000元的奖励;
举报持枪作案的,在所属案件类别奖励的基础上,提高两个档次进行奖励。
举报“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或买卖枪支弹药”的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2000至10000元的奖励。
举报“制贩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2000至5000元的奖励。
举报“走私制贩运输”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举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抓获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举报犯罪案件线索,破获系列性、团伙性案件的,根据破获案件数、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数,在上述标准上酌情提高奖励幅度。
二、 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0871-63015198以及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向社会公布的报警电话;
(二)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四)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yn.cyberpolice.cn:8000)上传文字、音视频、照片等犯罪线索进行举报。
三、 兑奖方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经核实破获案件后,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时兑现奖励。
四、 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犯罪分子或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举报人同意,一律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昆明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