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的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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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案件。
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应尽可能地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人员、时间、地点等重要线索。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四)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奖金的发放:
(一)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在案件查实后,经案件受理部门核对有关举报信息后兑现奖金;
(二)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首先举报人,也可以由案件受理部门根据举报时间、举报信息准确程度等提出奖励意见。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四)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下列情况的举报不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新闻媒体已曝光的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
(三)无法联系的匿名举报,或者未能查实的涉黄涉赌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不应奖励的举报事项。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6584911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14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