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昆明市公安局起草了《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通告》,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 起草背景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8年2月2日经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规范养犬行为,昆明市公安局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通告》。
二、 主要内容
昆明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总体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县所辖的街道办事处;市级以上开发(度假、经济、工业园)区;除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县以外的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区域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具体为:五华区的护国、华山、大观、龙翔、莲华、丰宁、红云、黑林铺、普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盘龙区的拓东、鼓楼、东华、联盟、金辰、青云、茨坝、龙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官渡区的吴井、太和、关上、金马、官渡、小板桥、六甲、矣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西山区的马街、金碧、永昌、前卫、福海、棕树营、西苑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东川区的铜都镇所辖的区域,安宁市的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呈贡县的龙城、洛羊、斗南、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晋宁县的昆阳镇所辖的区域,富民县的永定镇所辖的区域,宜良县的匡远镇所辖的区域,石林县的鹿阜镇所辖的区域,嵩明县的嵩阳镇所辖的区域,禄劝县的屏山镇所辖的区域,寻甸县的仁德镇所辖的区域;市级以上开发区所辖的全部区域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其余区域为养犬管理一般区域。
三、 起草依据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通告》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养犬管理按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由市公安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 政策时限
长期有效。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