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作用,近期,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联合市卫健部门对22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开展审核工作。
本次审核的救助申请涉及22名交通事故受害人,涵盖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类垫付情形。目前,救助基金已完成事故申请材料的前置审核,后续将联合市卫健部门对抢救费用、病例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真实、合理。
下一步,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持续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审机制,严把材料审核关和资金拨付关,不断优化救助流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筑牢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