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印发《优化项目全周期环评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加强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指导,建立健全以选址精准防控、过程创新优化、落地高效便捷为核心的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进一步坚守生态红线、法规底线、产业政策线“三线”,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大力推进项目落地,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制定印发《保障措施》。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总体要求
《措施》共分为项目选址“精准办”、项目环评编制“明白办”、环评审批“创新办”、项目落地“便捷办”、项目服务“暖心办”五条措施,共13部分内容。主要做法和具体内容:
一是项目选址“精准办”。推广应用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能查询平台,指导项目选址选线;拟对昆明市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数据进行整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数据信息核查核对体系,方便项目查询;针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专家+审批部门预诊机制,为项目选址决策提供支持。
二是项目环评编制“明白办”。已编制发布《关于科学选择环评编制单位的指引》,指导建设单位选聘第三方环评编制单位;通过“日常考核+质量抽查+现场检查”的方式强化对全市第三方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管,及时公开环评编制单位、工程师失信扣分信息,方便项目建设单位查询。
三是环评审批“创新办”。创新实施环评、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三合一审批”是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针对需同时办理环评、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的同一项目,可同步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适用范围为《优化环评审批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的附件3、《试点开展对固定污染源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两套手续的行业清单》中的7大类、16小类行业;在《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免予技术评估的6大类12小类基础上,新增7大类、13小类编制报告表项目免予开展技术评估,项目受理即转审批,环评文件纳入下季度质量复核;对社会区域类的学校、医院、实验室、基础设施项目免予总量控制指标,同时对工业类项目,在保障区域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总量指标调配。
四是项目落地“便捷办”。对于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后,新增产品品种或涉及部分工艺调整,但不涉及重大变动的,无须重新报批环评,将调整变动情况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申报平台,项目申请环评、排污许可证可全程网办,邮寄办理结果;针对有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和排污许可登记诉求的企业,可到属地分局或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帮办代办。
五是项目服务“暖心办”。建立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季度新开工项目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对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强化审批服务“六个在一线”行动,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助企纾困。
三、意义
本《措施》是对《优化环评审批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的持续创新,从项目选址到审批过程各项管理要求,创新环评审批模式,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是优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保障项目又好又快落地,跑出环评审批“加速度”。推动一流生态环境和一流营商环境协同共建,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切实转换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机统一。
相关文件: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项目全周期环评要素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