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及承诺制审批名录,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昆生环通〔2020〕4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印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了《实施细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5种情形,一是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的项目,二是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三是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三个配套文件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四是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选线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五是“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二)增加了建设单位若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的情形,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内容。
相关文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订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