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号)的相关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昆生环通〔2024〕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全市环境管理效能,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号)的相关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了《通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昆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 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共包括四条,一是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号)的要求,涉及省级审批权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二是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授权分局审批的编制报告书建设项目调整为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三是明确批复后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技术评估等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三、 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属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通知》中明确要求,涉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制造业、环境治理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事业及服务业、核与辐射、涉密工程共9个行业类别29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按审批权限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二)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授权分局审批权限。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中“不得随意层层下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中授权分局审批的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统一调整为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中报告表分类为Ⅰ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仍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明确了《通知》印发实施前各分局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审批事宜。《通知》印发实施前已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由各分局负责审批,直至本次流程结束。
(四)规定了重大变动环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按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等相关管理要求。《通知》明确要求,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昆生环通〔2024〕8号)中规定的免于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容缺审批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外,各分局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交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同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帮扶指导。
政策文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