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以下简称《保障措施》),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大会精神,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 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重定位 ”。根据生态 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 〔2023〕52 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力支持民营经 济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云环发〔2023〕11 号),按 照“ 简化一批、创新一批、优化一批 ”的原则,持续推进环评审 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保障措施》。
二、《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保障措施》适用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总体要求
《保障措施》共分为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编制流程、评估流 程三条措施;创新扩大打捆审批范围、创新入河排污口和环评文 件“合一审批” 、创新环评与排污许可“ 两证联办 ”三条措施、 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优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优化环评单位日常监管三条措施,共九部分内容。主要做法和具体内容:
一是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编制流程、评估流程。简化项目环 评内容是衔接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及区域环评,对 纳入园区规划的建设项目,简化项目环评内容;简化项目环评编 制流程是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可免予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并将《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公 开的 10 个工作日的期限缩减为 5 个工作日;简化环评评估流程 是针对部分编制报告表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 6 大类、12 小类,免于开展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直接开展审查审批。
二是创新扩大打捆审批范围、创新入河排污口和环评文件 “合一审批”、创新环评与排污许可“ 两证联办 ”。创新扩大打 捆审批范围,是在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 评打捆审批的通知》条件“打捆 ”审批的基础上,将各产业园区、 县(市)区同一类型的 6 类编制报告表项目实施环评“打捆 ”审批,确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创新入河排污口和环评文件“合一审批 ”是针对需同时办理入河排污口和环评两个审批事项的同一 个项目,可同步受理、同步开展审查、同步出具审批意见。创新 环评与排污许可“ 两证联办 ”是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对 7 大类、16 小类行业,涉及环评及排污许可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可按提交一套材料、 同步审批将两个事项一次性办结。
三是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重金属、大气),明 确了建设项目总量纳入备案管控的具体情况,细化了污染物排放 总量管理的具体操作,切实完善总量备案管控措施及要求。并提 出了优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优化环评单位日常监管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意义
本《保障措施》是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力支持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云环发〔2023〕11 号) 的深入贯彻执行,从完善流程、保障发展,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 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是优化重大项目环 评审批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保障项目又好又快落 地,跑出产业发展“加速度 ”。对推动一流生态环境和一流营商 环境协同共建,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生态 环境保护的成效,切实转换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有机统一。
政策文件:昆明出台九条措施优化环评审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 促进经济发展九条保障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