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单起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为大额垫付费用,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垫付。
2026年9月,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3起事故的4名受害人,垫付抢救费170余万元。3起事故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损伤,抢救费用远超交强险责任限额,事故责任方及受害人家属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高额抢救费用。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垫付申请后,及时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对接,开通绿色通道,让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待受害人生命体征平稳后,救助基金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抢救费用申请进行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将申请抢救费一次性拨付至有关医疗机构账户。
下一步,昆明市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范化、便民化水平,切实管好用好交通事故“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