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努力提高市驻上海联络处办公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单位拟通过购买“办公平台租赁”服务项目,保障电子政务办公平台的正常运行,确保办公平台运行中的安全保密、质量服务、高效稳定。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办公平台租赁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驻上海联络处2025-2026年度办公平台租赁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为B1001 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为市驻上海联络处在服务期间内(2025年至2026年底)提供更加功能完善、安全保密、质量服务、高效稳定的移动办公应用环境,向市驻上海联络处提供软件使用授权、终端使用权等服务,对平台提供技术保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故障响应不超过2小时,8小时内处理故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加强市驻上海联络处移动办公能力,提升市驻上海联络处信息化工作水平,确保移动办公平台运行的安全保密、质量服务、高效稳定。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驻上海联络处工作经费15万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市驻上海联络处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功能,对平台提供技术保障,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供7天×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故障响应不超过2小时,8小时内处理故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我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永杰,电话:021-66695523。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