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6〕3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清理盘活市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的通知》(昆财预〔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实有账户资金清查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实有账户资金清查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B0302 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主要工作内容
对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各实有账户资金进行清理,全面梳理和核对各项资金的构成、用途、年限、往来等信息,检查账务勾稽关系,提出账务处理和资金处理意见,确保达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实施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规范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实有账户资金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缓解财政运行压力。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年初预算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此次清查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承接过类似的业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各实有账户资金开展全面客观地清查,并出具清查报告。通过此次清查,建立“当下清”与“长久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达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风险防控的目的。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公示期间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响应方式
请有意参加且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公示期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响应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服务方案及承诺、从业经验和项目报价等内容,递交到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财务处。
递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5号楼财务处;联系电话:0871-63166017。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