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行〔2016〕83号)通知精神,为保障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9人(含)以下的集体公务出行用车需求,现拟定了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一、 预算资金
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由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租车费”项目中列支。
二、 主要内容
满足我局公务出行的包车服务业务需求。
三、 承接标准
(一)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业门店数量。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轿车(9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三)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五)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六)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