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
政策公示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市市场监管局致广大市民群众告知书

2019/04/04 1.5w 阅读 146 点赞

广大市民群众: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市民安全出行的重要保障。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将正式施行。“新国标”的出台和执行,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强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积极开展相关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现再次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再办理;已办理登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针对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请广大市民群众予以支持和配合。

市民群众若发现有违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生产、销售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举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871-67429578,市市场监管局12315。

2019年4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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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