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市监罚先告〔2019〕 J-01 号
昆明眺望者商贸有限公司等34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昆明眺望者商贸有限公司等345户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案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商监字[2016]12号)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昆明眺望者商贸有限公司等222家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昆明市呈贡区隆吉寄售行等123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部门规章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张曦
联系电话:0871-67473281
田雪源
联系电话:0871-67479607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