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水岸晴沙未收房业主:
您购买的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华荣路168号、169号水岸晴沙小区物业,已经验收合格后具备交付条件。本公司已于登报之前向全体业主发送了《交付通知书》,并于2016年集中办理了交房手续,但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业主未按《商品房购销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前来本公司办理收房手续。
请未收房的业主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原件至水岸晴沙小区第52栋售楼中心,办理收房手续,逾期将自动视为本公司已履行交付义务,以及您所购买的物业验收合格。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自本公告通知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未收房业主所购买的水岸晴沙小区物业的毁损、灭失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71-65916666
特此公告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