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昆明市法制办对截至2012年12月31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文件公告如下:
一、 宣布失效文件1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阳光政务”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府法〔2007〕8号;
说明:“阳光政务”试点工作已经完成,该文件不再继续实施。
二、 废止文件3件
1. 《关于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府法〔2011〕22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1〕6号)、2013年9月4日起实施的《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发〔2013〕67号)涵盖。
2.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性文件信息化报送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府法〔2011〕45号
说明:《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实施后,该文件已不适应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
3.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府法〔2012〕41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3年10月8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3〕89号)、2018年1月27日实施的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云府法〔2018〕4号)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