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8年11月19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昆政发〔2008〕82号)和2012年6月13日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及收益收取管理两个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48号)两个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施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5号)起正式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