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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杀人犯逃至官渡区”,杨某,行政拘留!

2024/10/25 3.2k 阅读 61 点赞

“杀人犯逃亡到官渡区,看见请打110”,近日,一张附带高清人像内容包括“杀人犯”“官渡区”“110”等字眼的图片视频,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关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开展核查,确认该视频为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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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工作,核实该视频发布者为杨某,其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后,出于报复心理,便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恶意剪辑、编造发布该虚假视频,严重损害他人名誉,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昆明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举报方式】

一、 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www.km12377.cn/;2. 举报电话:0871-674435423. 举报邮箱:kmsjbzx@126.com;4. 举报微博:昆明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二、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方式:1. 举报电话:0871-63865952;2. 举报邮箱:kmwjjbyx@163.com。

三、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方式:0871-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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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