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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火”少年:“酷不酷?”民警:“让你家长来一趟!”

2024/08/14 1.9w 阅读 470 点赞

自以为炫酷的“翘头动作”,不时发出的轰鸣声,殊不知这些“耍酷”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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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日常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每日22时许,总有几名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滇池路、湖滨路等路段“翘头炫技”、高速飙车,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在寻找几名未成年人的过程中,民警还发现几人为博“眼球”、赚流量,竟拍摄了短视频,并发布至某短视频平台,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经对比排查,民警迅速锁定三名主要参与人员张某(16岁)、杨某(16岁)、晏某(15岁)。随后,民警将三名少年及其家长传唤至八大队接受调查,三人对自己在道路上飙车、“翘头炫技”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三个少年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后,将该案件移交度假分局进一步办理。目前,度假分局已依法对三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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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炸街”车通常涉及非法改装,如改变车辆的排气管等,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车辆,并要求车主恢复原状,同时还会给予罚款、扣证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炸街”行为,如跑车猛轰油门或急加速时产生的巨大声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可依据该法条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昆明公安提醒!暑假期间,请家长们不要放松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切勿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车,不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路。道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炫技”、追逐竞驶、“炸街”等行为干扰市民生活和社会秩序,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为追求一时刺激而置生命安全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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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警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