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在寻甸县联合乡初级中学餐厅拉开帷幕。为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5月28日下午,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模拟法庭”走进联合中学,为师生带来了一场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县检察院检察官李谷花、联合乡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朱磊林以及联合中学师生三百多人参加此次活动。
联合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鄢乃伟在致辞时指出: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创新的普法实践教育方式,主要通过角色扮演、情景再现,让同学们亲身实践体验,以更加直观、更加生动的方式学法、懂法,感受法律的庄重威严,触摸公平、见证正义、感悟规则力量,从而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他要求全体师生要对照自身言行举止,增强法律意识,明辨是非,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着“书记员”宣读庭审规则和庭审纪律,“庭审”正式拉开帷幕。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依次就位。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明确本案聚焦“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校园欺凌”案件,将被告人周某、李某对同学进行“言语辱骂、推搡、殴打”等细节公之于众,把被害人“多次沉默让欺凌加剧”等真实原因剖开在阳光下,在全场同学眼中看到了“欺凌不是玩笑、沉默不是办法”的惊觉。
法庭辩论环节将现场推向高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方辩护人认为,因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立即反驳道,未成年不是欺凌的挡箭牌,校园欺凌涉嫌侵犯人身权、名誉权,即使未达刑事年龄,也需承担民事赔偿及矫治教育责任。被告方继续辩护“被告人案发后有悔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建议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双方围绕“欺凌行为的法律定性”“未成年人矫治措施”展开激烈辩论,现场学生屏息聆听,直观感受法律逻辑。
当被告人周某、李某用哽咽的声音做完最后陈述,低头忏悔“我知道错了,不该欺负同学,以后会好好学习法律,再也不做蠢事”。法槌声再次响起,所有人目光聚焦到审判长手中的“判决书”。听到判决结果的周某、李某眼神闪过惊讶、释然,更多的是对法律威严的敬畏。
模拟法庭结束后,李谷花检察官先对旁听同学进行旁听效果检测:“校园欺凌的表现有哪些方面?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本次宣判结果是什么?”,现场气氛活跃,同学精彩的抢答赢得阵阵掌声。随后,李检察官表扬了参加演绎的所有同学,并结合自身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本次模拟进行专业又深刻的点评。建议有同学:自由很可贵,不希望多年后成为被告席上的一员;自律很重要,没有白吃的苦;自强可逐梦,努力才能实现梦想。朱所长对活动进行总结,强调“防治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司法、社会“四位一体”、多方“联动”;希望同学们知法、懂法、用法,以后遇到事情不要沉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此次活动以“庭审现场”为生动课堂,以“真实案例”为鲜活教材,让学生沉浸式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庄重。通过直观的场景与具体的案例,同学们清晰认识到法治是维护世间公平正义的坚实基石,更是青少年“防欺凌、护成长”的强力屏障,为青春成长筑牢法治保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