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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内容)意见的公告

2022/03/25 1.2w 阅读 277 点赞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内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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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内容)意见的公告

2020年2月印发的《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实施以来,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存在不一致的表述,我局针对上位有关文件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稿)修订内容

(一)将“原办法”中第三条“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修改为:“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幼儿”。

(二)将“原办法”中第六条“市扶贫办或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身份证明(附相关截图或县级以下扶贫部门盖章)”改为:“市乡村振兴局或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的身份证明(附相关截图或县级以下乡村振兴部门盖章)”。

(三)将“原办法”中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14年以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建档立卡电子信息档案”修改为:“(一)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中具有有效电子信息档案”。

(四)将“原办法”中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二)城乡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修改为:“(二)最低生活保障(含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五)将“原办法”中第十六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改为:“确保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

(六)将“原办法”所有涉及“扶贫办”的全部修改为“乡村振兴局”。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事项

我局现对以上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4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发送至kmsxszz@163.com邮箱。

联系人:杨锐联系电话:0871-63963200

附件: 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3.24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3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