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市满意度提升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处室、电教馆:
根据《昆明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的实施方案》(昆消满〔2021〕1号))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市普法办下发《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做好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普法宣传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护合法权益,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我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1.对照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下发《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各职能部门责任事项及法条汇总表》(详见附件)涉及我局工作的法律法规,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工作,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促进管理服务对象依法办学;广大市民积极参加健身活动,爱护公共体育设施。(责任处室:民教处、群体处)
2.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局门户网站进行普法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法治宣传效果。(牵头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电教馆)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处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对于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升群众对我市教育体育满意度的重要意义。按照《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普法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昆教体办发〔2020〕50号)明确的处室普法宣传责任清单,对照本次普法宣传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行业普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上报资料。本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普法宣传工作从2021年6月1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自6月起,每月定期上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处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台账资料,请从6月起,于每月的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政策法规处王琴同志汇总上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昆明市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1.昆明市关于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的实施方案
附件2-2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3.消费者满意度提升各职能部门责任事项及法条依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