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阳宗海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磨憨—磨丁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昆明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科技局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昆明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决策部署,加强昆明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按照《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云南省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指引》)要求,结合中共昆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双减”工作专班的通知》《中共昆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充实“双减”工作专班的通知》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压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主体责任,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营造校外培训行业良好生态,促进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回应关切
着眼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治理、市级统筹、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落实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障政策,强化各方协同。
(三)坚持综合治理、稳步实施
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处置,强化政府监管主阵地作用,全面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巩固“双减”工作成效。
三、职责分工
按照《准入指引》及云南省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昆明市科技类、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年检以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为主,教育体育部门配合;日常监管以教育体育部门为主,科技、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按照“双减”工作专班明确的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昆明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工作。
市级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过程监管;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职责分工进一步协商、明确各部门职责;将本部门的职责分工、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姓名、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号码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同时向市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备。
(一)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审核登记。文化和旅游部门按《准入指引》,做好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即牵头负责受理申请、申办材料审核、现场勘验、出具审核结论等工作。教育体育部门配合申办材料的审核、现场勘验、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核验、出具审核结论等工作;负责完成备案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勘验、从业人员违法记录核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营利性机构的登记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做好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等工作。
2.年检。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年检工作,制定年检方案、分组安排及年检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公示年检结果。教育体育部门配合开展年检工作。
3.日常监管。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关于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日常巡查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信息维护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落实各级关于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日常巡查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监管平台信息维护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人防、物防、技防”条件开展核查,做好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发改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负责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法对机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税务登记监管,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二)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审核登记。科技部门按《准入指引》,做好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工作,即牵头负责受理申请、申办材料审核、出具审核结论等工作;配合开展现场勘验工作。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召集科技、公安等部门开展现场勘验工作;配合申办材料的审核、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核验、出具审核结论等工作;负责完成备案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勘验、从业人员违法记录核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营利性机构的登记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做好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等工作。
2.年检。科技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年检工作,制定年检方案、计划、分组安排及年检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公示年检结果。教育体育部门配合开展年检工作。
3.日常监管。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关于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日常巡查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信息维护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工作。科技部门配合落实各级关于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日常巡查检查、投诉举报处理、监管平台信息维护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人防、物防、技防”条件开展核查,做好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发改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收费行为。民政部门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法对机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税务登记监管,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三)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审批。教育体育部门按《准入指引》,做好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即牵头负责受理相关申请、培训材料审核、现场勘验、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核验、审批发证等工作;负责完成备案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现场勘验、从业人员违法记录核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营利性机构的登记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做好非营利性机构的登记等工作。
2.年检。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年检工作,制定年检方案、计划、分组安排及年检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公示年检结果。
3.日常监管。教育体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各级关于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日常巡查检查、投诉举报处理、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信息维护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人防、物防、技防”条件开展核查,做好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发改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负责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法对机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税务登记监管,按职责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双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宣传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好“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凝聚社会共识,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班作用,将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校外培训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统筹部署、整体推进。要健全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配合的联管共治机制,统筹行政执法人员、网格管理员、社会监督员三支队伍,加强对校外违规培训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开展培训、“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平稳有序。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持续推广“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和“校外培训机构端”APP应用,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人员资质、培训行为、订单产生等全流程监管。结合年检工作,对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排查,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未开展培训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推动“僵尸型”校外培训机构主动注销。要严格落实资金预收费监管,在审核登记(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时,要指导、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开通资金监管账户和支付渠道,将所有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原则上,在开通资金监管账户和支付渠道、“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户、上架课程之前,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生、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