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属高校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
《昆明市市属高校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已报请昆明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昆明市市属高校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昆明市市属高校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推动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学生来昆就学,增进外国留学生对昆明的了解和友谊,市政府决定设立昆明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奖励市属高等院校优秀的外国留学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高等院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昆明市市属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
第三条 奖学金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南亚、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市属高校正式注册就读的全日制优秀留学生。已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的留学生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四条奖学金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效益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奖励名额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市属高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外国留学生人数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奖励名额不超过市属高校全日制留学生总人数的60%。
第五条 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配比例为2:3:5。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第七条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
1.申请:每年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市属高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初审,初审后将获得奖学金名单报学校复审。学校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后,将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于次年1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3.各市属高校对通过学校审核获得奖学金学生的真实性、资格、等次负责;
4.奖学金由各市属高校发放给获奖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奖学金:
1.触犯中国法律法规的;
2.违反校纪校规的;
3.由于学习或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对停止发放奖学金的情况,学校应及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
第八条市属高校是奖学金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学校校长是奖学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属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评审细则,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九条各市属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
第十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各市属高校评审后上报的奖学金学生人数、比例及奖学金等级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出奖学金分配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负责奖学金资金的筹措,根据市政府批复,于次年3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市属各有关高校。
第十二条各市属高校要加强奖学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每年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市属高校奖学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市属高校奖学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奖学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奖学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奖学金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时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