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文明委关于昆明市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
昆教德20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促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程。现将市文明委下发的《昆明市关于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文明委〔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中明确的各级教育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确保“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有序规范、运转正常。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昆明市关于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实施意见
[SITESERVER_PAGE]昆文明委〔2012〕1号
各县文明委、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作用促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文明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昆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遵照中央和省文明办的部署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以服务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核心,以丰富农村未成年人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健康人格为目标,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为示范点,按照“覆盖广、花钱少、抓得住”的特点,由各级文明办、教育、财政部门牵头,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整合现有农村乡镇中心学校教育资源,全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二)目标任务
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功能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长效”的工作思路,为广大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活动场所和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爱好,满足他们的课外活动需求,在现有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充实提高,全面推进,确保今年年底全市各县区分别建有1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试点学校。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在全市农村建设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充分发挥作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
二、基本原则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免费向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服务,不开展任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开办收费特长班、培训班,是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的主阵地;
[SITESERVER_PAGE](二)资源整合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资金投入,坚持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以社会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周边公共设施和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充分利用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文联等群团组织的资源,实现各方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三)坚持普及性原则。面向全体未成年人普遍进行兴趣爱好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让所有中小学生,都能根据各自的爱好,自主选择活动项目。
(四)坚持特色发展原则。“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突出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既要做到校校参与,又要做到各具特色,真正实现“一校一品牌,校校有特色”。
三、建设功能和项目标准
(一)功能定位
1.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阵地。“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开展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少年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是举行少年儿童文体科技活动的重要阵地。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2.农村未成年人的文体活动平台。要通过“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开展,向农村未成年人普及科学技术、劳动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开阔他们的眼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培养他们勤动手、善思考、敢创新的良好习惯,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3.农村未成年人的科普活动场所。通过“乡村学校少年宫”丰富多彩的具有实践性、趣味性、教育性、灵活性的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能力。组织农村未成年人践行应知应会,开展社会调查、礼仪普及、安全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使他们在直接体验中发展兴趣、感受快乐,在亲身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在配合学校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全面发展、适应社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模式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是面向全市农村建设的活动场所,建设应以如下三种模式为主:
一是校内改造扩建型。在校舍比较充裕的学校,利用空置房屋和场地改建、扩建“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室与教室分离,相对独立。
二是现有教室交替使用型。主要是利用学校现有教室、场地,对教室的功能作一些改造,添置必要的活动设施器材。上课时用于课堂教学,放学后用于开展活动。各班教室的活动功能,可统筹考虑、分别完善,组合成功能齐全的活动场所,在一定周期内供全镇各校学生交替使用。
[SITESERVER_PAGE]三是就地转化型。主要是利用并校后闲置的校舍或学校附近的镇村文体活动中心,依托其设施、场地、师资和活动器材,增加项目、完善配置、充实内容,为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服务。
(三)建设要求及活动项目
1.“乡村学校少年宫”在硬件建设上,要配备满足德育教学、课外文体活动和特色项目训练所需的场地、器材和功能用房,保证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场地的修缮装饰布置过程中,要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乡村学校少年宫的文化活动氛围。
2.“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具体活动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学生兴趣爱好、地方文化特色,结合师资队伍、资金投入等情况,注意做好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有效衔接。有完善的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材(包括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有艺术科学体育特色活动项目用房及器材(包括网络室、多媒体室、德育室、图书室、科技室、音乐室、舞蹈室、绘画室、书法室、手工室、乒乓球室等)。器乐、合唱、舞蹈、绘画、书法、经典诵读、故事会、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围棋、象棋、科普、手工等15个项目为规定项目,民乐、戏曲、滚铁环、灯谜、放风筝、舞龙灯、皮影、木偶、剪纸等乡土文化特色活动,每个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至少安排5个以上的项目。
四、基本任务
1.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以乐促智。“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未成年人的课外活动乐园。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顺应未成年人个性发展方向,培育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歌咏、乐器、舞蹈、绘画等艺术活动,球类、武术、棋艺、跳绳等体育活动,以及滚铁环、灯谜、放风筝、舞龙灯等乡土文化特色活动;使文体娱乐活动成为乡村学校少年宫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形式,让农村中小学生放学后有地方去、有场所玩,使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学会合作和谦让,在玩耍中感受温暖、奉献爱心,在快乐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逐步养成活泼开朗、积极向上的性格,在健康快乐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2. 开展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以技促能。“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要立足于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开展科技、手工等活动,提高农村未成年人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地域文化和学校特色,开展皮影、木偶、剪纸、民乐、戏曲等民间手工艺及民族传统文化活动,让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与劳动实践课程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增强未成年人的劳动技能,培养他们热爱劳动、崇尚劳动的习惯。积极组织各类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推动少年宫技能培训和科技、文艺活动的开展,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基础能力、基本技能的培养,发挥发展特长,为他们将来的成长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开展内容鲜活的经典诵读活动,以读养德。“乡村学校少年宫”是陶冶未成年人身心的课堂。要充分运用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这一优质思想道德教育资源,以“乡村学校少年宫”为阵地,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要把经典诵读同学习当代道德模范结合起来,贯通古今,古为今用,增强经典诵读的时代感。结合“我们的节日”活动,开展经典诵读展示、汇演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诵读的基础上理解经典内涵,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要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积极开展生命安全、环境保护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鼓励未成年人在家庭、村落、同伴之间开展文明礼貌、敬老爱亲、扶弱助残、便民利民等社会公益活动,让未成年人在实践中陶冶情操、提升素养,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高尚道德品质。
[SITESERVER_PAGE]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昆明市成立“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主任任组长,市文明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体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明办主任兼任。
2.各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社会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部署。各县、镇和“乡村学校少年宫”设置学校要分别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活动制度,分析研究解决“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文明办牵头、教育部门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3.各级文明办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牵头协调组织管理。要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之中,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等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推动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在资金、设施、技术、人才等方面为乡村学校少年宫提供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4.各级教育部门要负责加强对“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和交流学习,并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并将“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使用纳入学校教育管理评估体系,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对所依托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体系,把考核评估结果与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评先挂钩。确保“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有序规范、运转正常。
5.学校设立“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公室,由所在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担任副主任,配备2名以上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活动项目实施、辅导员队伍建设、日常考勤、财务管理、档案记录等。要制定”乡村学校少年宫”具体建设计划,严格规范抓好建设,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并建立各项”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行的日常管理制度,持之以恒组织开展少年宫的各项活动。
[SITESERVER_PAGE]6. 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基础广泛、组织网络健全、工作方式灵活的优势,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督管理,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运转和维护。
7.加大建设投入。各地除抓好中央和省市下达的创建指标外,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和公益资金,逐步增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数量,最大限度地扩大“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覆盖面,尽量让更多的农村孩子早日受益。
8.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要积极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通过投资、捐资、帮扶等方式,在“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中先行一步,带动更多的部门、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9. 强化舆论宣传。要积极利用各级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宣传,及时报道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吸引更多的农村未成年人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
(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
1.加强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辅导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可采取外出短期培训或进修,聘请专家来访或专业指导等方式加大师资培训。同时,市教育局、市文广体局等部门协调文艺骨干对农村各学校的相关专业辅导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2.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要按规定配齐、配足、配好文体、科普等辅导员,要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有师资的作用,加强教师轮训,使在校教师达到一专多能要求;实行特长教师多校互聘制度,通过在一定区域内“乡村学校少年宫”走教、支教,实现师资力量资源共享。同时要加强与高校和社会艺术团体的合作,还可以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或吸引专业特长突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少年宫”担任校外辅导员。
[SITESERVER_PAGE]3.充分利用当地人才资源。积极与各级老干部书画学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群众组织合作,争取他们在人力上的支持和配合,拓展师资渠道。
4.积极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向大中专院校发出支持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倡议,积极吸纳有特长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活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各级文明办要根据本意见和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运行效果、经费使用等方面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自查考核,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各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运转补助金额的依据。按照《云南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优秀的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评比表彰,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下年度分配各州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的依据。
3.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市文明办设立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0871)3169256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昆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