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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直接适用省级部门制定的。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权基准。2023年经清理昆明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拟对《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四个昆明市地方性法规和一个政府规章,参照总局指导意见,结合昆明本地区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是组织专门力量,起草修订稿。组织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相关业务处室集中研究;二是公开征求意见。分别向社会公众、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各县(市)区局、各派出分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建议,共收集意见17条,吸收采纳5条。

12月8日,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通过。

二、主要内容及制定依据

拟定本裁量基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参考和借鉴《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省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结合昆明市工作实际进行设定。

主要内容分五个部分,分别为《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5项、《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1项、《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9项、《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13项、《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5项,共33项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和裁量参考因素五个方面。其中裁量参考因素又包括:违法行为持续情况、违法行为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程度四个方面。裁量基准针对“罚款”逐项明确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内容涵盖了四个昆明市地方性法规和一个政府规章中涉及到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的全部违法行为。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政策文件:昆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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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