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 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交警、禁毒、治安、人口、网安、刑侦支队,经文保、公交分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附件3:关于印发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厘清监管事权,规范监管行为,统一监管标准,现将昆明市公安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传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编制抽查计划
各部门按照省级部门抽查计划和省级联合抽查计划,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认真制定2022年本部门及部门联合计划任务。省级计划未完全覆盖本部门抽查事项的,应及时增加抽查计划,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省级部门抽查计划在市级层面能实现部门联合抽查的,鼓励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列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可不再列入单部门抽查计划;除本部门无上级计划对应检查对象外,原则上计划只增不减。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2022年度抽查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安排。
二、科学制定抽查方案
(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涉及单部门的随机抽查计划也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查时间、抽查流程、结果处理等内容。
三、全面完成抽查任务
市局相关直属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抽查计划2022年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
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涉及我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暂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则上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四、统一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昆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22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综合考评事项,请市局相关直属部门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高度重视。各部门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昆明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昆明市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