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明市公安局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其他权力)
规范其他行政行为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行政许可条 件(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行政许 可流程(办 理流程) | 行政 许可 时限 |
中国国籍申请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 1.加入中国国籍申请书原件: 2份复印件: 无需提供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必要性:必要 2.申请人中国近亲属的关系证明; 原件: 1份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3.中国近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生活保障证明; 原件: 1份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4.中国近亲属对申请人加入中国国籍的意见;原件: 1份复印件: 无需提供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5.申请人经认证的外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份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材料必要性:必要 6.申请人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声明; 原件: 1份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7.申请人曾持有中国国籍相关证明; 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8.申请人经公证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来源证明;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9.申请人外国定居证明及经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加入外国国籍的入籍证书;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10.申请人健康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11.申请人外国护照;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12.申请人(未成年)出生证(如外国出具需经中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13.父母双方定居国外证明;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14.申请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15.申请人已在中国定居的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16.外国人国籍申请表原件: 1份复印件: 1份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材料必要性:必要 | 1.申请“”现场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 2.受理:受理民警负责收集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 3.审查: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提供材料齐全、真实。申请人满足予以批准的全部条件即可获得批准。 4.决定:由公安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送达:公安部批准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转交国籍证明书给申请人。 | 1. 承诺办结时限18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65个工作日 |
规范其他行政行为裁量权细化标准表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 |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 行政许可条 件(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行政许 可流程(办 理流程) | 行政 许可 时限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 已运营(运行)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的信息系统,由主管部门向公安部办理备案手续。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在各地运行、应用的分支系统,应当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 | 数量不限定,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1.服务对象: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2.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3.受理条件 :新建、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必要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样表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必要 | 1.申请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2.定级报告;3.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4.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6.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7.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8.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9.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2.受理 :新建、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 :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备案 4.决定 :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明 5.送达:决定并物流送达 |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