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推广运营工作”的采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项目,遵循政府采购管理的过程和方式组织实施,统一纳入采购程序。2016、2017年度,我支队将对“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推广运营工作”进行集中采购。现编制如下采购计划:
一、 采购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参考单价(元) | 参考金额(元) |
合计 | 2016年度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推广运营工作 | 1 | 项 | 196000 | ||
1 | 2016年度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推广运营工作 | 一、 将“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内容进行“互联网”式运营推广编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将相对平淡的政务官方信息,以趣味、个性、通俗易懂的网络图文及数据形式进行推送;二、负责在2016、2017年度,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现有粉丝量从30015人增长至50000人以上;三、每周不少于5次群发推送,每次群发不少于3条内容;四、通过运营推广,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在全省警务微信中处于领先水平,满足昆明交警在新规发布、政策解读、案件侦破、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形象刑警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 1 | 项 | 196000 | 196000 |
二、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三、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法律法规。
四、 预算资金
该项目经费,从财政拨付2014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中列支,约196000元人民币。
五、 主要内容
采购该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将“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内容进行“互联网”式运营推广编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将相对平淡的政务官方信息,以趣味、个性、通俗易懂的网络图文及数据形式进行推送;(二)负责在2016、2017年度,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现有粉丝量从30015人增长至50000人以上;(三)每周不少于5次群发推送,每次群发不少于3条内容;(四)通过运营推广,使“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在全省警务微信中处于领先水平,满足昆明交警在新规发布、政策解读、案件侦破、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形象刑警等方面的工作需要。
六、 承接标准
采购该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七)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七、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2016、2017年度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及“昆明交警微信订阅号平台”宣传工作的需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