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1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设计、制作”的采购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1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设计、制作”的采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品质,满足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需求,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我支队201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设计、制作招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现编制如下采购计划:
一、 采购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参考单价(元) | 参考金额(元) |
合计 | 2016年度道路交通宣传材料设计、制作 | 1 | 项 | 2400000 | ||
1 | 2016年度道路交通宣传材料设计、制作 | 一、 每年制作不少于180秒的昆明交警形象宣传短片2个;二、每年至少提供2份交通安全宣传年度策划方案;三、每年提供不少于10次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方案(包括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四、每年设计、制作不少于10种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图册/海报/展板等);五、每年至少设计、制作10种免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放的扑克、钥匙扣等具有交通安全宣传元素的宣传品;六、设计、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户外广告(包括:公交车身广告、公交站台广告、LED屏广告等);七、策划、拍摄、组织交通安全公益微电影及举办发布会等;八、根据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期及临时需要,完成采购方提出的设计、制作、策划事宜。 | 1 | 项 | 2400000 | 2400000 |
二、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三、 服务地点: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用户指定地点。
四、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法律法规。
五、 预算资金
该项目经费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交通安全宣传经费中列支。其中:交通安全宣传经费400000元;2016年度公共安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合计:2400000元。
六、 主要内容
采购该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每年制作不少于180秒的昆明交警形象宣传短片2个;(二)每年至少提供2份交通安全宣传年度策划方案;(三)每年提供不少于10次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方案(包括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四)每年设计、制作不少于10种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图册/海报/展板等);(五)每年至少设计、制作10种免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放的扑克、钥匙扣等具有交通安全宣传元素的宣传品;(六)设计、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户外广告(包括:公交车身广告、公交站台广告、LED屏广告等);(七)策划、拍摄、组织交通安全公益微电影及举办发布会等;(八)根据交通安全宣传阶段、长期及临时需要,完成采购方提出的设计、制作、策划事宜。
七、 承接标准
采购该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七)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八)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八、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2016年度内昆明市交通管理宣传工作的需求,且具备同行业领先水平。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