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接收原巫家坝机场辖区执法办案管辖权的通告
为确保公安机关在原昆明巫家坝机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职能的正常履行和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云南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13年6月28日零时起,由昆明市公安局接收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在原昆明巫家坝机场辖区履行的执法办案管辖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13年6月28日零时起,昆明市公安局承接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在原昆明巫家坝机场履行的执法办案管辖权
2013年6月28日零时之前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及行政治安管理事项继续由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办理。6月28日零时之后发生的案件及行政治安管理事项由昆明市公安局办理。6月28日零时之前发生,6月28日零时之后报警的案件由昆明市公安局办理。
二、 昆明市公安局承接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在原昆明巫家坝机场执法办案管辖权范围
原昆明巫家坝机场民用航空器活动区、维修区、航站区、货运区、机场围界内的导航设施、机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民航系统和直接为民航机场生产经营服务的机关、厂、所、队等单位区域。
三、 昆明市公安局承接原昆明巫家坝机场管辖权限后的职责分工
(一)原昆明巫家坝机场刑事执法办案权和行政治安管理执法权限由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
(二)原昆明巫家坝机场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权限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八大队负责。
(三)原昆明巫家坝机场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和灭火救援工作由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官渡区大队负责。
(四)2013年6月28日零时起,原昆明巫家坝机场辖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报警求助或办理行政治安管理事项的,请向昆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办理。
昆明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119、122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报警电话:67190110、67173110
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昆明巫家坝机场报警求助电话67114090、67113323不再使用。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