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引导企业提升环保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管理实际,制定了《昆明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指引”),现对《合规指引》解读如下:
一、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服务保障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 主要内容
本《合规指引》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营,共六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权利与义务、环境保护合规涉及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合规管理高频风险防范要点、环境保护合规管理运行机制、附则。
一是明确了环境保护合规、环境保护合规风险、环境保护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是概括了工业企业享有的基本环境保护法律权利及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基本义务;
三是归纳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涉及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其中,民事法律责任包括私益民事赔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经济处罚、限制生产经营能力处罚、人身自由处罚;刑事法律责任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等16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
四是梳理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合规管理中21项高频风险违法行为防范要点,其中,项目前期高频风险1项,主要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开工建设;建设期高频风险3项,如:建设项目“三同时”未落实;运营期高频风险15项,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退役期高频风险2项,主要为拆除活动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针对高频风险项,本合规指引提出了合规建设的要求、风险点及合规风险防范建议;
五是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包括制度建设、风险识别、合规审查、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机制;
六是细化了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有便于企业开展全生命周期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及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等。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合规指引》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运行实际需要,针对高频合规风险事项作出的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未涉及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文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昆明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合规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