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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

一、 出台的背景

为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环评制度改革,焕发环评审批新活力,提高全市环境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云环发〔2018〕30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0〕6号)、《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发布的《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行管理要求,有必要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对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二、 主要内容

(一)下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按照能放尽放、依法调整、重点管理的原则,除保留昆明市行使的部分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及省生态环境厅规定不能授权派出分局审批的核与辐射类项目、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矿山采选、钢铁加工、化工、农药、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碳素、石墨、石棉制品、垃圾填埋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其余市级环评审批权限全部授权各派出分局负责审批。

项目类别进一步细化

本次修订《目录》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与环评类别,经相应拆分、归类调整细化到五十五大类173小类。对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按照I类与II类分为两个层级,“I类”为市级审批,“II类”为县级审批。“/”表示生态环境部或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或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各分局环评文件审批后的技术复核力度,以减少问题项目上马带来的环境风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