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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文件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20〕725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21〕20号)于2021年12月2日印发实施。

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地实施,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14日印发了《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环规〔2021〕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结合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方案,于2021年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 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8个方面:一是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总体要求,二是排污许可管理对象及管理权限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划分,三是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流程及有关工作要求,四是核发排污许可证后的监管工作安排,五是对排污许可实施条例、细则和方案的宣贯及技术帮扶规定,六是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派出分局落实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七是工作保障要求,八是方案生效时间的规定。

《方案》着重强调了纳入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及其核发工作要求。针对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对排污许可证核发事前服务、事中审批、事后监管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尤其对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做了进一步的要求。

《方案》明确了各项工作职责负责部门,要求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派出分局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取得扎实成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