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动昆明市“十五五”时期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物流枢纽,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昆明市“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编制。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编制(A1601,行业服务规划)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昆明市“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编制。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编制资金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通过工商、税务年检,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履行本项目必需的统计、分析、研究等能力,并具有独立签约主体资格的经营单位;
(二)具备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报告撰写的能力,能够及时同我单位及相关方面联络沟通;
(三)信誉良好,要求近三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报价人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网站的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购买服务计划公示截止时间止)。
七、目标要求
(一)从昆明市现代物流发展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出发,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规划背景、研究范围,谋划推动昆明市“十五五”时期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物流枢纽。
(二)全面回顾总结“十四五”时期昆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成效,深入剖析枢纽设施、通道建设、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发展等情况,梳理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三)深入分析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紧密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把握现代物流业在市场需求升级、数字技术赋能、国际贸易格局变化等因素下的机遇与挑战。
(四)结合中国·昆明国际陆港、国家物流枢纽、中欧班列昆明集结中心建设等要求,确立“十五五”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等,构建科学合理的物流空间布局,提出跨境运输、城乡配送、冷链服务、应急物流、供应链协同、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等方面的发展任务与实施路径,谋划一批重点物流项目、招商引资目标企业、政策扶持措施,形成工作清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71—67435132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