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顾问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预算资金
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从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 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水平,确保重大决策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将法律顾问制度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
三、 承接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应建所5年以上,证照齐全,具有多年政府部门顾问经验。
(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要针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委派法律顾问的带领下,组建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关政府采购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三)律师事务所及其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提供服务的信息及相关资料,且在服务期内不得承接与交办项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业务。
四、 目标要求
(一)向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职能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参与和协助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关规范性文件、政府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三)参与处理涉及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四)根据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就特定事项以非政府人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五)根据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
(六)根据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服务工作。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