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加工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预算资金
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从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 工作内容
为使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能更好的管理和利用,根据市档案局《昆明市档案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将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
三、 承接标准
(一)具备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档案数字化加工管理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履行档案整理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5家以上昆明市级以上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审标准》的要求,对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进行整理组卷、进行条目著录。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正常工作的开展。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