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委、科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精神,现将《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构建开放融合的终身教育体系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其中,要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整合各类学习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到2022年,全省初步形成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
二、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各县(市)区依托县级职业高级中学或中职学院设立社区教育学院,各街道(乡镇)设立社区教育学校,各社区(村)设立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并明确各机构职责定位。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基础条件好、重视程度高、实际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优先开展省级实验区、示范区的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提出建设目标,提升社区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建设老年教育体系中的县(市)区老年教育学习中心,持续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提升社区教育内涵,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本土化课程。鼓励引导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结合居民需求和社区治理共同参与课程开发。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形成各部门协同治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完善督查评价机制,推进学习成果积累转换,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
附件:
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