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昆明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昆明市公安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为目标,夯实公安执法基础,完善考评机制,强化执法安全管理,深化执法监督,狠抓法制服务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
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昆明作出更大贡献。2022年度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学习研讨(扩大)会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认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牢牢把握法治公安建设的目标,提升全警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强化打击整治,抓实风险防控,做优服务管理,为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制定《昆明市公安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举措及分工方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各级公安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坚决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公安工作全方位、各领域,体现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局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完善贯彻常态学法用法制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托党建指挥中心,切实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的工作优势,确保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面依法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战线、全覆盖的系统学习。2022年以来,昆明市公安局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制公安建设,全盘抓好全警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重点抓好直接承担执法办案职能部门全员实操实训,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警训练原则,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轮训、学习培训、“三会一课”的首要必学内容,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实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实现全警法律学习培训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昆明公安持续走深走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成立昆明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昆明市公安局局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部署,稳步推进。我局党委充分认识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对公安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昆明市公安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到全局督办系统,实时监督、有效推进。局党委每半年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局党委主要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昆明市公安局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体系。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部署,稳步推进。昆明市公安局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领导小组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局直属各部门党委、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并作为重大督查事项抓好落实,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深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
我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聘请建纬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围绕我局九个方面的法律服务事项开展工作提升公职律师工作效能,完善内部法律人才组织架构。通过对全市公安机关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进行摸查,结合专业、岗位职责经验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从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中选拔出一批民警作为公职律师,主要分布在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交通警察部门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上述公职律师及后备公职律师已全部纳入到昆明市公安局法治人才库中,基本实现昆明市公安局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公职律师实际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平衡。
(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门通办、一网通办”。昆明市公安局在积极学习上海、深圳、厦门、杭州等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改革办“一门通办”的要求,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通办、一网通办”。按照政务服务“五级十二同”标准全量认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拓展“一门通办”“全程网办”“一窗通办”政务服务触角,促进公安政务服务“简化办、规范办、高效办”。市级层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安业务专窗受理交管、出入境业务,治安、经文保、网安、禁毒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9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县级层面,18个家分县局157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全市公安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一门通办”。乡镇街道层面,强化派出所窗口民警业务能力实操培训,推动42个派出所户籍窗口进驻对应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通过“一警多能”实现交警、治安、网安、禁毒、出入境服务事项“全科通办”。截至目前,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置公安综、专窗口19个,自建公安综合服务站6个,截止目前累计办件265万余件,日均办件1万余件,实现“一门通办”。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申办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审批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许可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2022年,全市共办理保安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业务8件。根据新时代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下发《关于规范居住证申领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推行居住证申领(就读)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时,如不能提供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材料,公安机关可依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居住证申领相关业务,2022年1月至9月,全市派出所共办理居住证申领(就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业务1077件。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在案件办理中,形成一线民警主办、法制员审核、所队领导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局领导审批的五级执法责任制。为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将各执法办案单位中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警确定为法制员,与法制部门共同履行内部执法监督职责,对案件事实、程序、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化处罚予以审核把关。我局紧紧抓住“动态实时监督”、“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通过“日巡查”、“月考评”方式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对存在的问题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同时督促办案部门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案件质量。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制度
昆明市局持之以恒地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执法办案中抓实抓细抓具体,扎实做好未成年权利保护该项工作。一是将未成年权利保护作为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日常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讯问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到场的部门作为全市挂牌整治对象,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挂牌整改整治。二是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有效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昆明市局在全市各个看守所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专业律师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三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非因法定事由,一律不向外界披露和公开和提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信息,充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
(二)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
市局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系统建设方要严格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确保系统上线运行前,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全市网安部门对我市重点单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宣讲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政策法规,通报当前网络安全形势,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工作汇报,了解被检查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和重要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并对网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指导、各级各部门衔接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科技信息化有力保障的工作格局,把化解职责、管控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职能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人员,配合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化解一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同时,配合市司法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驻所工作。结合“三查三告知一宣传”工作,加大对全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对摸排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民转刑”命案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四)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等突出违法犯罪
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遵照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在局党委和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总体要求,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扫黑除恶斗争步入常态化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继续从“三个事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扫黑除恶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履职担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扩大斗争成效。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局制定了《昆明市公安机关执法操作规范》、《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等执法制度,细化公安机关内部在执法衔接中的可操作性。
2.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细化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等方式贯彻落实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建立大数据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我局提出以“执法监督智慧平台”为基础,监督资源配置依照“理顺监督条线、整合监督力量、构建联动机制、突出监督效果、以监督促规范”的构建原则,打造“一个监督平台、六个监督分区、七条监督主线、统一评估评价”的昆明公安执法监督体系。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在案件办理中,形成一线民警主办、法制员审核、所队领导审核、法制部门审核、局领导审批的五级执法责任制。为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将各执法办案单位中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警确定为法制员,与法制部门共同履行内部执法监督职责,对案件事实、程序、证据、适用法律及量化处罚予以审核把关。我局紧紧抓住“动态实时监督”、“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实行“日巡查”、“月考评”方式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对存在的问题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同时督促办案部门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案件质量。
(三)优化执法监督保障
1.落实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以构建新时代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为抓手,严格落实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治督察、执法监督、专项督察、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聘任30名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通过主动走访,开门纳谏,广开言路,现场解答问题等方式,开展专项调研、监督指导、建言献策,并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分解督办,督促逐一整改落实。
2.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的处置,定期梳理排查队伍违纪违法风险隐患,定期梳理排查预防执法廉政风险。
3.持续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我局将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年度考核体系及民警个人廉政档案,定期通报违反“三个规定”案例,常态化加强民辅警警示教育,确保监督“三个规定”落实成为常态。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落实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确保宪法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入年度学习计划,通过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采取专家辅导、专题学研讨等形式,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使学法活动成为常态,不断提高全警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党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潜心悟、深入研,结合工作岗位谈认识、谈体会,切实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指示纳入“第一议题”进行学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确保党内法规执行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参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等决定》要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昆明市公安局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在领导干部任命正式就职时进行公开宣发宣誓。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方式和成效实现跨越发展
围绕市局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专题辅导、领导讲专题党课、政治轮训等活动,依托“昆明警方发布”新媒体平台,联动重点新闻媒体系统全面报道昆明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系列安排部署和各项活动。同时,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推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发挥了典型的激励引领作用,营造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浓厚氛围。组织开展2022云南省“最美基层民警”先进事迹宣传和市局2022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昆明警方发布快手号、新浪新闻客户端、都市频道微信视频号等同步直播,超百万人次在线观看聆听。
八、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总结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措施和方法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能够积极主动对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部门,但是从工作对应上,须由上级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部门下发工作方案、工作要点和工作考核任务后,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办才能够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要求,制定我局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导致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创新不够,方法不多,措施不多,超前谋划不足。
(二)准确把握和认领工作的责任心还要进一步提升。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涉及公安机关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涵盖了我局直属各部门的所有警种部门,其中有大量的陈述和表述性的共性工作和一些专业性的个性工作点多面广,特别是共性的理论表述性的工作任务,涉及所有的直属部门又好像和谁都没有关,因此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下发下去时,各部门各警种都认为和自己没有关系,工作落不到实处和细处。同时由于我局的特殊性层级结构多,业务部门多,警种多,各责任部门对工作把握不准确,理解有分歧,导致牵头部门在收集汇总工作台账和形成材料时非常困难,各部门上报的材料台账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难以到达上级部门的要求。
(三)普法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
我局直属各部门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普法责任清单、学法用法任务落实情况,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推进“精准普法”“智慧普法”“菜单式普法”,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等方面还差距。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逐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和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发展这个中心,深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按照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要求,正确处理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民警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执法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加强和改进地方公安立法调研工作;根据执法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执法、执勤规范,制定具体警务行为执法语言和动作标准,细化警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网上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形成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核全程网上运行;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打牢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根基。坚持落实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机制;加强执法民警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落实民警执法资格认证升级制度;推广应用网上考试考核系统,以考促学,学以致用。
(四 )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警务公开,使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坚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改突出执法问题。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制度,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确保执法行为“阳光”运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促公正。
(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更多地用调解的办法来处理,防止矛盾转化升级。规范民警现场调解方式方法,提高现场调解工作效率,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