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盗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4-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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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盗抢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及入室盗窃
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以下简称“三车”)及入室盗窃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昆明市公安局对举报线索的人民群众实行奖励。具体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盗抢“三车”和入室盗窃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抓获盗抢“三车”或入室盗窃嫌疑人、收购销售被盗抢车辆嫌疑人,查获购买使用被盗抢车辆者的人民群众。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一)抓获盗抢汽车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盗抢摩托车嫌疑人,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治安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盗抢电动车嫌疑人,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治安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抓获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治安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抓获收购、销售被盗抢汽车的嫌疑人,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治安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收购、销售被盗抢摩托车的嫌疑人,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治安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收购、销售被盗抢电动自行车的嫌疑人,刑事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治安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查获购买使用被盗抢汽车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查获购买使用被盗抢摩托车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举报电话:110、0871-3015198;
(二)投递信件: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650011;
(三)直接来人举报: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地安巷268号人民警察学校2号楼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或者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
(四)设置举报密码: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可以不报姓名、单位、住址、采用匿名举报。不论匿名或实名,举报人须向接警员提供一个本人设定的6位数密码。举报人可凭设置的密码查询有关提供线索查证情况及奖金数额、领取方式和时间。
(五)设立昆明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微博举报:新浪和腾讯“昆明警方”官方微博帐号为:
四、领奖方式
根据举报人意愿,采取直接来人、银行转帐、邮政汇款三种方式,由昆明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兑现奖金。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