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解读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进一步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向具备条件的各区、县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昆明市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快速处理办法》),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在我市主城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四区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一、 制定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路网不断延伸,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报警量也逐年增加,“小事故造成大堵车”“小事故影响大交通”的矛盾日益突出,因交通事故引发道路拥堵已成为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引起了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交通事故,避免因交通事故引发大面积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向具备条件的各区、县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与云南保监局、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驻滇各省级保险公司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制订该《快速处理办法》。
二、 制定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措施的总体思路
(一)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制度,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交通管理工作理念
开展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财产保险公司及车辆维修企业等多家单位或部门,通过各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优化整合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创新制度、通过工作的开展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不断向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深入实施。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细化规定措施
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中,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与保险公司各自的工作职责,以及相互间的协调配合。细化交通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车辆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及维修等各个环节上的工作流程,保证既简单明了又方便实际操作。
(三)进一步简化保险理赔流程手续
交通事故“快处”与事故保险“快赔”是互为补充的两个重要方面,通过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开展,快速、便捷的办理保险理赔,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指导和鼓励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及时处理事故,撤除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三、 制定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的具体说明
(一)扩大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适用范围
推广快处快赔工作措施在主城四区即盘龙、五华、官渡、西山以及呈贡、安宁等地区推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快处快赔工作整体推进,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快处快赔工作措施。
(二)改变各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方式
采取依托具备一类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设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公司派出工作人员联合办公的方式,第一时间,同一地点,处理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认定书,完成保险查勘定损,在当事人自愿原则下,完成事故车辆维修,最大限度的方便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