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市驻上海联络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法律顾问服务。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驻上海联络处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101,法律顾问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参与市驻上海联络处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2. 参与市驻上海联络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
3. 参与市驻上海联络处项目谈判;
4. 起草或审查市驻上海联络处合同、协议;
5. 代理或参与市驻上海联络处行政复议案件;
6. 代理或参与市驻上海联络处诉讼案件;
7. 参与领导接待日、突发事件处置及信访接待;
8. 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
9.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或专项法律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建立市驻上海联络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万元/年。
(二)资金来源:计划从市驻上海联络处工作经费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指定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且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服务,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达到优质优价选聘法律顾问的目标。被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按照依法、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审查函、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日常咨询、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为市驻上海联络处提供法律服务,并对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永杰,电话:021-66695523。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