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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矿业权转让相关知识

2019/12/26 9.3k 阅读 201 点赞

推进法治建设

昆明市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支队35

一、 什么条件下矿业权可以转让?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都可以经过政府批准依法转让,不能随意转让。

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对矿业权出售作了界定,第四十一条对矿业权作价出资作了界定,第四十二条对合作勘查和合作开采经营作了界定,第四十五条对矿业权分立作了界定。这四种情形都属于矿业权转让的范围、合作与分立都必须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原来企业法人解散,原来企业法人的矿业权转让给新的企业法人。

二、 矿业权转让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探矿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具体如下:

1. 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两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

2. 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 探矿权权属无争议。

4. 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矿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具体如下:

1. 矿山企业投产满1年。

2. 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