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以下简称“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
适飞空域范围为《昆明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蓝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