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2026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2026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目录》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1月26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2026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昆政办函〔2026〕1号)。结合2026年1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报送拟列入2026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经梳理,共征集到22项拟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目录》主要内容
经征求意见和梳理研究,《目录》最终确定了22项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城市更新改造、滇池保护治理、燃气、住房、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事业、公园体系、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化、数字昆明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对事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