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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和收回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2/04 1.3w 阅读 516 点赞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和收回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市级部门和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现就《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区体制机制优势,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方便自贸区企业群众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发展壮大园区经济,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自贸区,对市级赋权自贸区实施的事项进行评估。市政务服务局结合赋权双方的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市级部门之前赋权自贸区实施的66个事项(主项)进行全面梳理,经两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赋权事项保留清单》《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赋权事项收回清单》。

《通知》与《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办发〔2026〕3号)的精神相契合,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目的意义

动态调整自贸区市级赋权事项有利于自贸区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方便自贸区企业群众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贸区实际办理需求,剔除法律法规已取消的事项10项和实施层级已调整(市级不再实施)的事项4项后,清晰界定自贸区市级赋权保留(17项)、收回(35项)事项,并对自贸区赋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事项实施调整情况

1.保留事项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赋权事项保留清单》明确保留赋权事项17项,赋权采用委托方式进行。其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项(①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市农业农村局3项(①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②农药经营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市商务局1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市卫生健康委2项(①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②医疗广告审查),市应急局4项(①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③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市林草局1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市统计局2项(①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②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2.收回事项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市级赋权事项收回清单》明确调整收回赋权事项35项。其中:市级职权来源于省级委托,不得再次委托的6项;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得委托的7项;事项已委托所有县级实施,不再单独赋权的1项;市级仅有受理、初审权或实际实施中县级职权已能覆盖所有办事情形,赋权作用不大的5项;赋权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标准、集中办理更利于提高审批效率、把控风险的1项;事项与当前自贸区的产业发展关联度不高的15项。

(二)工作要求

1.市级赋权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自贸区保留赋权事项的委托工作和收回、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自贸区要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工作,主动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在相关事项未正式移交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或推诿。

2.赋权双方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加强对自贸区承接事项实施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双方职责边界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3.《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5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自贸区昆明片区赋权第二批市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涉及赋权事项的相关内容同步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